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当前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做出详细部署。
《意见》对榆林市水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思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榆林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依法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执法能力逐步提升,有力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同时要看到,随着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事活动更加频繁、更加广泛,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全市水行政执法机制不优、能力不强、保障不力等问题成为制约水行政执法工作发展的瓶颈。应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以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为根本方向,以建立、完善、落实制度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是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进步,解决突出问题,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意见》对市县两级政府、市水利局提出高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认识,履行法律赋予的权责,推动水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市县两级水利局要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水事秩序,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履职、严格执法、宽严相济、法制审核、部门合作、改革创新等基本原则;深化水政业务工作,强化监管,守土尽责;加强业务监管与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提升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效率,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湖安全。
《意见》对榆林市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出“1236”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浪费水资源、人为水土流失、侵占河道水库、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排查检查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注重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水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水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规范合理、公平公正和部门合作。通过建立水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水行政执法检查责任、细化案件线索收集渠道和移交程序、明确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规范案件统计和案卷管理、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全方位加强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确保水事违法行为能够及时被发现、制止和查处。
《意见》提出水行政执法工作要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福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榆林市“十四五”发展战略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市水利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水行政执法工作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评议评查,完善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把水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榆林市水利局供稿 冯治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