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全力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不断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摒弃对抗式监督理念。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过程中,主动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坚决摒弃“我对你错”的对抗式监督理念,共同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努力促进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对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增强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
坚持依法快办速办涉企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大讨论”活动部署要求,关注重点领域涉企相关问题,依法快速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争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坚持全面落实“一案三查”。既要审查人民法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又要同时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以及是否涉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案件质效、监督有力,通过行政检察监督穿透到行政行为监督,通过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将始终立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为人民司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促成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石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