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南昌市召开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南昌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进,南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丁贞等人分别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陈进介绍,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而被征用。对农民而言,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如何帮助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群体实现养老保障,切实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是一个关乎民生福祉、关系到南昌市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约15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加快推动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于现实需要、于未来发展都显得尤其急迫。
据悉,南昌市人社局制定出台的《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立足于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通过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的方式,推动南昌市2018年以后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从而实现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据初步测算,南昌市委市政府用于解决2018年以来存量被征地农民参保问题,需投入的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将达到180多亿元。
保障对象:2018年1月1日之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批准征地时年满16周岁、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属于《暂行办法》的保障对象。
参保办法: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个人愿意自主确定,选择按现行国家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不单独建制度。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按政策规定从参保时开始向后逐年缴费,不允许前补。
政府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帮助参保,缴费补贴年限统一为最长不超过15年。缴费补贴金额按年核定,标准按每年执行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再乘以12%比例计算;无论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标准的政府缴费补贴。
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明确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先从征地预存资金中列支,征地预存资金由市级人社部门管理,预存资金不足以支付政府缴费补贴的,由各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专项资金中分别承担。同时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并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
陈进表示:“《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理念,着眼经济发展全局,长远谋划城乡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推动南昌市民生保障事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