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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落实落地

2022-03-03 17:3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扬州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将《条例》作为学纪学法的重要内容。

扬州市政府王进健市长就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也是巩固和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

要切实抓好贯彻,确保《条例》落实、落地。要做好《条例》的学习研究和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条例》及细则规定,加强对一线登记注册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为扬州市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壮大做出应有努力。

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持续进行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使全社会深入了解《条例》的内容和具体规定,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合力,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会上,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春风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胡春风在解读中指出:《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体现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对于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登记机关形式审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增设歇业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胡春风表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为主线,着力优化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精准监管,为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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