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守法意识的日渐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闯红灯的交通安全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总有人会去触碰“红线”,进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视交通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路人以及其他车辆的安全。
2021年11月13日20时53分,当事人周某斌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嘉陵江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嘉陵江路庐山南路交汇处时,与沿庐山路由北至南方向行驶等待左转弯由当事人唐先生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造成当事人唐先生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德阳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调查事故发现当事人周某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经检测,周某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6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当事人周某斌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程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