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竹市检察院集中受理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经审查发现这三起案件均为醉酒后无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二轮电瓶车),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三人血检酒精浓度较低,并有自首、坦白从轻情节,均认罪认罚,对三人作出了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
随着电瓶车的使用普及,酒后驾驶二轮电瓶车的现象日益凸显,且由此造成交通事故也大幅提升。老百姓普遍认为二轮电瓶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取得驾驶资格,酒后骑电瓶车也不算酒驾。
为准确适用法律,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力争“办一案教育一片”,1月20日,绵竹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运管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在案发地的村委会院坝里,召开了家门口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检察官对三名不起诉人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予以训诫。交管部门也宣传了当前二轮电动车的管理政策、办证流程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果,向村民发放了宣传资料、便民手册。
公开宣告会后,村民们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向亲戚朋友宣传,千万不要酒后骑电瓶车了。谢谢检察官给我们送来的特殊新年礼物。”(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