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09号建议的答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十四五”期间将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我国自2016年起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截至2022年6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8万人享受待遇。
关于多元筹资机制方面
国家医保局表示,资金筹集是关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平稳可持续的关键性政策。遵循社会保险基本原则,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明确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职工人群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同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其它相关护理补贴政策的衔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实践中,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初步探索建立了单位、个人、基本医保基金、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对基本医保基金的依赖逐步减少,形成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
关于失能等级标准体系建设
2021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研究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2022年1月,又配套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建立了涵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实施规范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国家卫健委还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按需分类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目前,国家医保局正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失能评估主体、人员、流程和具体要求,完善失能等级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建立失能等级、护理服务项目与待遇支付间的关联,实现精准支付,最大限度发挥基金购买效能。
关于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培养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主动与人社部沟通对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增设“长期照护师”工种,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建立职业晋升通道。目前,该局正与相关部门对接长期照护师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及职称评审机制建立等工作。
国家医保局表示,未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探索力度,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试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度框架定型时,研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