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健康 > 正文

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 11月1日起执行

徐珊珊    2022-10-26 11:29:52    中国新闻网

记者25日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

据统计,精神疾病负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排名居首位,占比约为20%。2018年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城镇居民心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73.6%的人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16.1%的城镇居民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完全健康的城镇居民仅为10.3%。

江苏明确了“心理治疗”项目内涵,是指“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医保支付标准为: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据了解,目前江苏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已全部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53家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立的精神科,随同医院一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与此同时,江苏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也在积极推进中。江苏13个设区市及84个县(市、区)已开通心理援助热线194条。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老年人群用药不良反应占比持续上升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