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国政府网“互动”栏目刊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医院加强医养结合开展养老服务”留言的相关内容。
来自河北秦皇岛的网民留言表示,二甲及以下医院改为医养结合养老院应该是方向,老年人一般都患有这样或那样的慢性病,有医院在身边,可以托底。对于住进养老院的,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人,不要有太多的限制,可以签订协议分清责任,如同医院手术前的知情同意书一样,不要把养老院变成“拘留所”。高龄老人一旦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应注重临终关怀。
国家卫生健康委回复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是我国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之一。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简化审批流程,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关于安宁疗护服务,目前全国有91个城市在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规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提高老年人和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