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从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基层投入和帮扶力度、提高服务效果,以及监测评估等方面,对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提出14条要求。
近年来,各地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步和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对“以基层为重点”重视不够,基层卫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要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投入:一是要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二是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优先向基层倾斜,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责任。三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缩小基层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发展“落差”,方便群众就近获得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在稳定基层卫生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方面,《要求》提出,加强县域统筹。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
加强绩效工资水平衔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加强评先推优倾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各项评先推优工作中,分配名额数量要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所占比例。
另外,《要求》还提出,加强分级诊疗。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