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根据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7月12日(星期二)上午7点30分开始接收申报材料。
据悉,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改革。经过多年努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