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意见》明确,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据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首席记者 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