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第三版指引明确,进口非冷链货品应设置一定的静置存放期,原则上非特殊急用货品通关和首次入库存放累计时间不少于10天;而第二版指引的要求为,室温下不锈钢、塑料材质货品存放至少7天,布料材质货品存放至少5天,纸质、木质、玻璃材质货品存放至少4天。
第三版指引要求,进口非冷链货品在通关、存储、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应做好登记,有关单位要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包括进口货物名称及国别、进口国家(地区)、货物流向等,做好核酸检测、消毒、转运、销售和使用流向记录,确保每批次货品流向可查询、可追溯。
第三版指引提出,进口非冷链货品有关单位还应建立人员基础信息台账,除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外,人员进返京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等也要记录在内,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直接接触进口非冷链货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健康监测,并经规范培训后上岗工作。(记者 郭蕾 特约记者 姚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