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省养老机构实施全程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经营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已备案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及时备案。
《实施意见》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的规范管理,严禁开展非法活动或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
据悉,山西将建设“康养山西”智慧服务云平台,实现康养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2022年年底前,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三晋通”App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加强老年人信息共享,实现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