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医保局、卫健委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有序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具有甘肃中医特色、应用历史悠久且优势突出的诊疗项目价格进行适当倾斜;逐步建立以突出中医特色为主,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甘肃省明确,有序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对于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无国家和省级明文规定的不合理限制。县乡级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
同时,将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核查、病历抽审、调查询问等手段,积极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治理、飞行检查、投诉举报案件线索核查及第三方协查,规范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