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医保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保支持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藏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医药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扩大中藏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藏医药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加强中藏医药服务价格管理,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将适宜的中藏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藏药饮片、中藏成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藏医适宜技术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完善适合中藏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藏医药服务。
《通知》要求,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中藏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