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规范化。
《办法》规定,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统一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职责,履行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所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督等职责,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
《办法》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按照管理目标、用途及管控强度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经依法批准的与生态旅游、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科考探险、文化展示活动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的建设项目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活动。
《办法》要求,加强大熊猫野生种群保护管理,国家公园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抚育间伐、栽种大熊猫栖息地乡土树种或大熊猫喜食竹种等人工措施,构建适应大熊猫生存繁衍的自然生态系统。国家公园原则上禁止林木采伐,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一般控制区的竹林除外。鼓励原住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自然资源权利人依法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