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芜湖一教师缺勤4天被学校解除劳动关系

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应支付工资并赔偿

2022-12-30 11:11:11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张  瑜)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认定用人单位以考勤不规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判决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合计53371元。

芜湖某美术培训学校与彭某自2020年6月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彭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美术培训学校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在2021年11月期间缺勤4天,美术培训学校于2021年12月3日以彭某多次在考勤中出现迟到、早退、旷工(不请假)等情形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彭某认为美术培训学校没有执行严格的考勤打卡制度,其本人及学校其他员工均存在考勤记录异常之情形,美术培训学校系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美术培训学校应给付彭某工资、经济赔偿金、成绩基本保证金合计53371元。美术培训学校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彭某屡次迟到、早退,甚至旷工,其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彭某经济赔偿金等,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美术培训学校对彭某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负有举证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安定与保障,因此只适用最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可以用诸如罚款、降低绩效、调薪、降职、调岗、口头或书面批评等方式处罚劳动者,便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内容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虽然彭某未按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打卡,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但美术培训学校对教职工考勤制度的管理并不规范,也未告知彭某“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措施,更未按照制度规定程序对彭某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批评、教育或警告,彭某也从未因缺勤而被采取过处罚措施。在此情形下,即便美术培训学校规范考勤制度,也可对彭某采取经济惩罚、开展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等。此外,美术培训学校未举证证明其按民主程序制定了“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在表决通过后向全体劳动者公示,且彭某等教职工事先知晓该制度内容,故美术培训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没有制度依据。美术培训学校未充分举证证明因彭某存在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安徽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下一篇: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