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到来,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令人防不胜防。11月8日,经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5万元。要求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仙桃市级新闻媒体上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宜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赔偿金3.05万元。
7月,公安机关发现刘某存在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后经侦查发现,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7月6日,刘某开了一个手机专营店,从事手机号码办理、话费充值、维修手机等业务,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售卖给他人用于注册各种App账号,对方注册成功一个App账号,他可以获利1元至10元不等。
因注册App时需要提交验证码,刘某在每次为顾客办理业务时,都故意延长办理时间,将顾客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转发给上家,等上家完成App注册后,刘某就将验证码信息删除,这样顾客就不会发现自己的手机收到过验证码并注册了App。
截至案发,刘某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2500余条,获利3.05万元。7月19日,仙桃市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