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采取技术手段虚开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获取高额利润,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0月19日,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宋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宋某等2人提出上诉。12月8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数据筛查,发现问题发票
“这张发票有问题!”2021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一张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据此顺藤摸瓜,发现有两家公司在税务系统中的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存在异常。同年7月12日,税务局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涉案人员相继被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为完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形成了一条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张某等人在化工行业寻找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但已不能正常经营的空壳公司,然后低价收购该空壳公司,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提供上游公司;宋某经销的化工汽油搭配空壳公司开具的真实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销售市场;上游技术人员根据宋某的要求利用技术手段虚增空壳公司的汽油进项库存,向企业开具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中间,技术人员需要查验空壳公司的基本信息,并要求空壳公司能够从税务系统领取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就这样,一条搭配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汽油销售链便形成了。
牵线搭桥,中间人牟取暴利
张某长期从事化工行业,2021年,其锁定了不能正常经营的淄博某公司,与对方商定好公司转让事宜。随后,张某在医院找到尿毒症重症患者崔某,替其支付了透析费用。同年1月8日,淄博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崔某。
此时,宋某控制的化工贸易公司想将购进的一批化工调和汽油卖出,正为上游企业无法开具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犯愁。宋某找到张某商议,决定由张某提供上游企业的相关资质、金税盘(金税系统的安装盘,企业常用来开具发票),并联系技术人员(追查中)增加企业进项库存,从而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5月18日,张某联系的上游技术人员采用技术手段修改淄博某公司在税务系统的进项数据,生成虚假的汽油进项库存4870吨。随后,淄博某公司与化工贸易公司签订汽油销售合同,并向化工贸易公司开具品名为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0份,价税合计2800余万元,增值税税款320余万元。这一笔业务让各方获利颇丰,张某这个中间人获利100余万元。
这笔业务的顺利完成又促成了另一笔大业务。2021年6月,某大型化工公司发布采购汽油的信息,化工贸易公司的员工看到后将此信息汇报给了宋某。宋某为做成这单生意,立即联系调和汽油货源,却得知该大型化工公司不和没有销售资质的化工贸易公司合作,想做成生意就必须找有资质的公司“过单”。随后,宋某通过朋友联系到某能源公司,商定借用能源公司的资质,能源公司收取每吨30元的“过单”费。
不过,在“过单”之前,宋某还需要找到一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有了上一笔业务的成功经验后,宋某通过张某找到了山东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钱某,并将山东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另一名尿毒症重症患者张某某。2021年6月初,宋某、钱某商定,由钱某提供企业相关资质、金税盘,宋某支付一定费用。随后,张某帮宋某联系到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在税务系统中为山东某公司虚增了汽油进项库存1000吨。同年6月18日至19日,山东某公司向能源公司开具发票600余份,价税合计近7000万元。其中,张某获利80万元,钱某获利700余万元。
作案工具被他们扔进了黄河
宋某等人在企业的金税盘中使用技术手段增加成品油库存进项,然后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起案件中,交易双方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发票是真实的,货物和发票之间的交易数额均吻合,这到底是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呢?面对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采取了慎重态度。
此外,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在犯罪地点的选择上,仅限于山东、河南、江苏;使用的犯罪工具均为全新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卡(香港注册),且在使用完毕后扔入黄河中销毁;各犯罪嫌疑人之间系单线联系,幕后操控者频繁更换虚拟身份,所获利益均采用现金交易,隐蔽性极强。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列明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查取证。补充侦查期间,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及时沟通,分析研判案情,针对案件疑点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审讯力度。同时,侦查人员不断加强与技侦、网安的合作配合,实时掌握案件线索,结合涉案的车辆信息、人员活动轨迹和犯罪嫌疑人银行卡账户资金往来等情况,加大排查力度。为了更好地固定证据,侦查人员前往多地调取涉案企业信息,查扣涉案企业相关发票,及时避免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宋某等人为了将自己以不含税价格购进的调和汽油变为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汽油对外销售,采用技术手段修改空壳公司的金税盘税务开票系统的数据,使其凭空产生汽油进项库存,对外开具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宋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造成国家应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其行为分别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一行为触犯两罪名,系法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2022年1月,临淄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宋某等6人批准逮捕。尽管相关技术人员身份尚未明确,但在案人员犯罪事实均已查清,4月,临淄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经统计,犯罪嫌疑人宋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近1亿元,造成国家应收税款重大损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宋某等6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