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栋梁 通讯员 马 琳)12月20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艺、刘某见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某见有期徒刑八年;判令被告人刘某艺、刘某见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9240.08元。
杞县苏木乡人许某力在板木乡承包土地种小麦,通过侯堂村村民被告人刘某见联系并雇佣该村村民刘某彦、被告人刘某艺兄弟开收割机收割小麦。2021年6月28日,许某力因欠刘某彦、刘某艺收麦款而请客吃饭,另邀刘某见及前营村村民叶某申、叶某起和被害人叶某青参加。吃饭饮酒期间,许某力和刘某艺、刘某彦计算出收麦款应为1800元,刘某艺主动降价100元,叶某青要求再降100元,刘某艺表示同意。因刘某彦找不到收款二维码,由刘某艺拿着刘某彦的手机代为操作收取许某力1600元。叶某青为此嘲讽刘某彦并贬损刘某彦已过世多年的岳父,引起刘某彦、刘某艺不快,刘某彦离开包间。叶某青与刘某艺发生争吵,叶某青拿啤酒瓶欲砸刘某艺被许某力劝阻。刘某艺、叶某青等人先后离开包间至院内,叶某青高声叫嚷,刘某艺与叶某青发生厮打,刘某艺用拳头打叶某青嘴角,叶某青持不锈钢盆砸刘某艺未果。刘某见从后方搂住叶某青的腰,叶某青挣开后追撵刘某艺至饭店大门外,二人继续用拳头往对方脸、头等部位乱打,刘某见也用拳头打叶某青脸、身体。刘某见被拉开后,刘某艺将叶某青打倒致其头部着地并朝叶某青头部跺。叶某青从地上起来,与刘某艺继续打,被众人拉开。刘某艺、刘某见、叶某青等人走到50米外的广信加油站西南角,刘某见叫骂,叶某青走向刘某见,刘某见朝叶某青身上踹一脚,叶某青拽刘某见的腿,二人随即倒地并厮打,被在场人员劝开。前营村村干部叶桂东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叶某青送回家。其间,刘某艺之妻吴玉闻讯赶至现场,并于22时41分报警,警察于22时51分到达加油站时叶某申、叶某起等人已离开现场,刘某见、刘某艺等人在现场并向警察表示自行解决,警察遂离开。叶某青到家后,于23时许拨打电话联系叶某申、叶某起称明天还要找刘某艺的事。29日凌晨,叶某青身体出现不适,其妻李树香于0时29分拨打120,后叶某青被送医治疗,2时36分叶某青家人报警。7月7日叶某青因重度颅脑损伤致以中枢神经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叶某青因被刘某艺、刘某见致伤在杞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天,支出医疗费用78211.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艺、刘某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见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另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责任、二被告人当庭均不认罪且均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不予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刘某艺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刘某见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