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租赁车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赁车牌合同纠纷,并判决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某公司配合张某办理退牌手续。
上海市民张某通过车牌额度拍卖市场拍到了一块“沪A”牌照,但却暂时没有上牌的需求。某公司找到张某,提出可以出钱租下这块车牌。于是张某与某公司便签订了一份《车牌出租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租赁张某的车牌一年,租金7000元,到期返还车牌。
一年租期到时,某公司却拒绝归还车牌。张某无奈,起诉至奉贤区法院,要求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车牌。
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某公司达成的《车牌出租合同》为无效合同。“限牌”政策的目的在于实现非营业性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促进节能减排、维持安全、高效的交通通行秩序。限牌城市往往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等方式,在相对公平的机制下保障公民均享有获得车牌的可能性。
车牌或者私车额度的租赁行为将导致私车额度证明的使用人与实际车主并非同一主体,违反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甚至诱发“屯牌”“地下车牌市场”等现象,扰乱私车额度拍卖市场秩序,有悖公序良俗。
因此,从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考量,奉贤区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因张某确认案涉汽车非其所有,故某公司应配合张某办理退牌手续。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周宇翔)
■法官提醒■
“车牌租赁”行为因与“限牌”地区的相关政策相违背而未获法律认可,相关公司大多以“汽车租赁公司”“汽车服务公司”为名暗地经营“车牌租赁”业务,由于该类行为本身未在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的框架下进行,租赁公司大多注册资本低、内控制度不规范,纠纷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