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臧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3.5万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臧某在被害人张某某经营的商铺购买音响设备时与其相识。臧某未当过兵,亦非现役军人,却化名“何鹏”,自称南京江宁某部队军人,通过制作假军官证,购买、穿戴军服,虚构家庭背景、年龄等方式,骗取张某某的好感和信任。随后,两人于2021年1月左右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2021年4月,张某某怀孕并做流产手术。在二人交往期间,臧某共骗取张某某钱款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冒充军人身份,欺骗他人感情,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依据本案具体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臧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3.5万元。
(李庆峰 陈梦琪)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冒充军人身份,以恋爱为名骗取他人感情和钱财,不仅侵害了他人的权益,更损害部队的威信,干扰了部队正常活动。法网恢恢,骗得了他人一时却骗不了一世。军人的光辉形象不是靠假造军官证、穿一身假军装就能伪装出来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尤其是涉及转账、交往时,要核查对方身份,不轻信、不盲目,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