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乐春(副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张乐春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并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市政工程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乐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乐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北京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