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佳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主审法官坚持公正司法,审理案件时高度注重诉讼调解、防止纠纷进一步升级,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成功化解了矛盾,在审判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2022年4月,佳木斯某医院门诊前免费停车场内,汝某的三轮电动车因大风天气被刮倒,致停在一旁的刘某小轿车被刮,导致刘某车辆受损。11月17日佳西法庭受理本案,刘某希望汝某赔偿修车费及车辆贬损费,而汝某则认为轿车受损是自然天气大风所致,不应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难度大。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对案情进行分析,因机动车未在道路上行驶,故该案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亦不涉及到保险赔偿,应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主审法官又了解到三轮车主汝某家庭困难,此次前往医院是为陪护生病的妻子,两人都没有收入,生活来源是依靠在外务工的儿子,但对他人财物权益造成侵害理应对其进行赔偿,且刘某应负同等责任。原告刘某申请车辆损害鉴定,主审法官考虑到刘某鉴定费可能超过实际车损,对双方利益都有损害,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主审法官经过几轮同双方当事人的“背对背调解”后,原被告舒缓了激动的情绪,刘某也表示对汝某感到同情和理解,愿意主动承担部分修车费用,而三轮车主刘某也表示可以对轿车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协商一致,汝某当庭一次性赔付刘某现金300元,二人握手言和。案件在3天内圆满解决。
调解,是做到群众家门口的工作,对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佳西法庭结合实际推陈出新,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机制,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在原、被告诉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把最小的调解变成最大的成果。(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