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刘莹 刘洋凌子)3人成立公司并注册网店,专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高仿奢侈品,涉案金额140余万元。经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8日,法院一审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谢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8万元至20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初,谢某发现身边有不少年轻人穿着国际知名品牌的衣服、鞋子,但由于这些品牌的正品售价高,他们通常都购买高仿商品。这类高仿商品样式与正品基本相同,但价格却只有正品的十分之一甚至更低。谢某通过前期了解还发现,在网络上销售该类产品一般不需要进货垫资,有客户购买后直接找上线下单,由上线寄给客户。他认为这门生意资金风险小、赚钱快,便萌生了开微店销售此类产品的想法。因自身经营能力有限,他又找到杨某、雷某帮忙。
2020年4月,3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公司及微店,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店销售高仿商品,其中谢某负责联系货源,杨某负责微店维护,雷某负责客户接待。由于在日常销售中存在客户退换货等情形,他们便将杨某、雷某的住所作为收货地址及仓库。
今年2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了谢某等3人的犯罪线索,并在杨某、雷某的住处现场查扣了带有国际品牌商标的服饰20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谢某等3人销售金额共计140余万元,非法获利19万余元。
今年5月,该案被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谢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3人均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