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男子通过“标会”非法集资761万余元被判刑

2022-11-29 07:39:56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民间标会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不仅影响金融秩序,还危害群众财产安全。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至2015年间,钱某以“标息”方式先后发起6届标会,组织他人入会认阄,每勾标会每阄会金2000元,每月开标一次一阄,并约定,每勾标会第一阄不竞标,会员按认阄数每阄交会钱2000元给会首,第二阄开始竞标,会员以暗标方式往上标息,标高者中标接会款,未中标者每阄支付2000元扣减标息的本金会钱,已结标者每阄支付2000元会钱,钱某负责收齐会钱给中标会员。2015年11月,钱某发起的6届标会烂会停止运转。通过6届标会,钱某先后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7613753元,造成会员直接经济损失838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76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烂会后与有损失的28位会员达成结清或还款协议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立烽  曾繁燊) 

■法官提醒■

民间非法集资活动作为一种非正规的融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间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利率高、涉众性强,很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犯罪并且触碰到高利放贷和非法放贷的法律红线。希望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切莫贪小利,最后人财两失。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合阳公安召开“雷霆”冬季破案战役部署会
下一篇:大连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