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2年6月7日下午、6月14日下午、6月20日晚上,被告人余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某酒店自己开的房间内,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另案处理)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2022年7月7日,民警于南昌市某酒店抓获被告人余某。经现场检测,余某的检测样本结果为阴性,刘某的检测样本结果为甲基苯丙胺类阳性。
被告人余某在2015年至2017年间,曾两次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曾一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西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余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其具有前科、吸毒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邓文辉 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