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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野味捕青蛙 刑责民责一起追

卢金增 王敏    2022-11-24 10:21:07    检察日报

“因一时嘴馋,我就想抓几只青蛙吃,没想到惹下了大麻烦。”近日,由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令其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900元。

今年5月,王某、张某商议一起到河边捕捉野生青蛙,刘某、马某、杨某一同前往。5人携带手电筒、头戴式照明灯、编织袋等工具来到河边,采用强光手电筒照射、徒手捕捉等方法猎捕野生青蛙,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鉴定,王某、张某等人猎捕的野生青蛙为黑斑蛙,系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猎捕197只,价值共计1.97万元。

经查,王某等人于禁猎期间,猎捕、杀害野生黑斑蛙,对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一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对王某等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王某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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