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2000万元摩托车配件涉嫌商标侵权被封

广东江门法院双管齐下破解知产纠纷难题

章宁旦 黄妙姿 何奎 钟炜杰    2022-11-23 09:55:33    法治日报

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某摩托车公司和其子公司价值2000余万元的摩托车配件被法院查封。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与海关联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一齐发力,让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让这宗知识产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年年初,江门某摩托车公司向江门海关申报出口摩托车发动机6000台及零配件一批,共计15个货柜。江门海关审查中发现,该批摩托车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图文标识与大冶摩托车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Haojiang”注册商标较为相似,有侵权嫌疑,即向大冶摩托车公司通告相关情况。大冶摩托车公司随即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查扣涉嫌侵权产品。

大冶摩托车公司同时发现,该摩托车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江门高新港码头的一批摩托车配件(共计24个货柜)的外包装也涉嫌商标侵权,但由于还未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无权对上述24个货柜的货物进行立案处理。

今年8月,大冶摩托车公司以前述两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赔偿经济损失780万元,并申请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保全。

大冶摩托车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产销的摩托车及零配件均为自主研发生产,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猖獗,对其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带来极大冲击。

据介绍,该案中被海关扣留立案处理的15个货柜产品货值达940万元,是江门海关自1995年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来查处案值最大的摩托车行业涉嫌侵权案件,再加上尚未被纳入海关监管的24个货柜,涉案金额总计达2000余万元。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且具有重大影响,江门中院依江海法院报请决定对该案进行提级管辖。该案也成为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江门法院首个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的案件。

“如果单纯依法处理,判处这起案件并非难题。但在海关尚未对15个货柜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具体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如对39个货柜的涉案产品是否侵权进行裁判,可能导致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发生冲突,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而若久拖不决,则因被扣留、保全的产品数量众多,每日都会产生仓储费用,对当事人来说也是额外负担。”江海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说。

江门中院民三庭庭长唐砚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江门素来被业界称为“中国摩托车进出口基地”,大冶摩托车公司多年来专注于摩托车研发,“Haojiang”这个品牌更是深得国内外消费者认可和喜爱。“我们不能就案办案,更应该思考如何处理案件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赋能制造业发展的作用。”

为妥善处理好该案,江门中院与江海法院联动,并与江门海关取得联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无缝对接的制度优势,多次召开研判会议,共同对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最终经两级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两被告同意向原告赔偿400万元。

11月7日,江门中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当场履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后,两级法院现场对被保全的涉案产品进行解封,被告在法院、原告的监督下当场对涉案产品外包装的侵权标识进行销毁处理。

案件调处后,两级法院与江门海关一同对原、被告进行了回访,深入大冶摩托车公司的研发中心和生产线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服务需求,同时也走访了两被告公司,引导两家企业尊重知识产权,走出属于自己的品牌路线。

江门两级法院通过调处该案,既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侵权人能够在承认过错并赔偿权利人损失后重新依法经营。原、被告双方对两级法院的高效公正司法表示高度认可,分别向两级法院赠送锦旗致谢。

据了解,江门法院近年来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工作。今年以来,江门法院通过推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法庭升级落地、实施知识产权跨区域集中管辖、与江门市市场监管局首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等创新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湖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下一篇:从网络赌博案揪出特大网络“跑分”平台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