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红通人员”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开庭

2022-11-23 09:50:01    人民法院报

本报上海11月22日电  (记者 孙  航)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党委原副书记、调研员、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新杨工业园区”)原管理委员会主任冯卫华违法所得没收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2003年至2008年,犯罪嫌疑人冯卫华利用全面负责新杨工业园区各项工作以及负责联系新杨工业园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往来款不入企业账户、虚抬工程决算价格、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虚增转让环节等多种手段,截留并侵吞新杨工业园区公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791万余元。同时期,冯卫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通过指定发包工程项目、违规抵押新杨工业园区资产、违规拆借新杨工业园区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共计3633万余元。2003年至2009年,冯卫华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新杨工业园区等单位的资金私自借贷给上海宝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于营利活动,共计挪用公款8600万元。后冯卫华虚假出资成立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博会公司”),用其中部分违法收入为钢博会公司增资、购买钢博会公司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计4742万余元。

冯卫华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上海市监察机关依法对钢博会公司位于本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厂房及租金等收入4742万余元分别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厂房、租金等收入提出没收申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冯琛、钢博会公司、上海安绩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绩盛公司”)到庭参加诉讼。冯琛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二单位参加诉讼。其余利害关系人主动放弃参加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利害关系人冯琛、同时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冯琛表示,上述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均系冯卫华实际控制,冯琛没有出资钢博会公司和安绩盛公司,对没收申请没有意见。

本案是上海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贪官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湖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下一篇:从网络赌博案揪出特大网络“跑分”平台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