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盗链影视作品 侵犯著作权获刑

黄娟 胡懿    2022-11-22 10:56:15    检察日报

一男子以获取网络广告费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电影、电视作品907部。经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月,孙某购买了云服务器和域名,搭建了“爱自由影院”网站。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孙某通过在网站上设置自动采集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传播的免费影视资源源代码的方式,将互联网上的影视作品通过设置好的端口批量导至其租赁的服务器上,受众可通过“爱自由影院”网站观看。同年4月,孙某注册某知名平台联盟账号,通过在“爱自由影院”网站放置广告,让网站访问者点击,以获取该联盟的广告费。2019年3月,南昌市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爱自由影院”网站在互联网传播侵权影视作品,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9月,孙某被抓获归案。

据统计,截至案发,孙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已复制电影、电视作品907部。经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1月10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常州公安:“一号工程”打造韧性智能防控“生命体”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