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收取物业费不上交 公司催讨后躲起来

2022-11-22 10:47:12    检察日报

小区物业主管收取业主物业费后不上交给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并在公司催讨后躲藏逃匿。10月24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

今年2月,龙某到某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安排龙某到某住宅小区担任物业主管,负责代公司收取小区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和安排小区的值班巡逻等日常事务。但龙某收取物业费后,没有及时上交给公司,而是揣入自己口袋内,并开始频繁出入茶馆打牌赌博。

因龙某没有按时上缴收取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联系、催促其将收取款项上缴。龙某先是借口临时有事、钱款不在身边等拖延、敷衍,眼见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就要露馅,龙某索性不辞而别,并关闭手机躲藏起来。

物业公司经向小区业主调查核实,2月至6月,龙某代表公司先后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合计4.6万余元。物业公司掌握龙某私自侵占公司物业费具体情况后,见其躲藏逃避、避而不见,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于8月25日对龙某上网追逃。

9月12日,物业公司员工在县城发现龙某行踪,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龙某对侵占公司财物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相关款项已被自己挥霍一空。(王钢)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常州公安:“一号工程”打造韧性智能防控“生命体”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