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主管收取业主物业费后不上交给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并在公司催讨后躲藏逃匿。10月24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
今年2月,龙某到某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安排龙某到某住宅小区担任物业主管,负责代公司收取小区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和安排小区的值班巡逻等日常事务。但龙某收取物业费后,没有及时上交给公司,而是揣入自己口袋内,并开始频繁出入茶馆打牌赌博。
因龙某没有按时上缴收取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联系、催促其将收取款项上缴。龙某先是借口临时有事、钱款不在身边等拖延、敷衍,眼见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就要露馅,龙某索性不辞而别,并关闭手机躲藏起来。
物业公司经向小区业主调查核实,2月至6月,龙某代表公司先后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合计4.6万余元。物业公司掌握龙某私自侵占公司物业费具体情况后,见其躲藏逃避、避而不见,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于8月25日对龙某上网追逃。
9月12日,物业公司员工在县城发现龙某行踪,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龙某对侵占公司财物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相关款项已被自己挥霍一空。(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