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偷车之后寝食难安 思量再三选择自首

2022-11-22 10:46:38    检察日报

偷车后惴惴不安,最终选择投案自首。10月20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对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20日,何某路过某小区时发现充电棚处有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未拔钥匙,便有了将车偷给女儿用的想法。他趁四下无人,上前将车钥匙拔走,想着若无人找寻钥匙,再下手偷车。

6月21日凌晨3点,他再次来到电动车停放处,见车子还在原地,便用钥匙开锁将车骑走。何某的父亲和女儿知晓此事后十分反对,劝他将车还回去,何某本人也寝食难安。他虽未还车,却也不敢骑,并频繁地前往偷车地遛弯,看是否有人寻车。当他再次前往偷车地时,发现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现场勘查,他猜测车主已经报了警,内心更是煎熬。

7月8日,思量再三的何某带着车辆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3554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何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将电动车归还被害人,并获得了对方谅解,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社会调查显示,何某邻里关系和睦,无前科劣迹,无不良嗜好,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公开听证,夷陵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蒋长顺 李理 李爽)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常州公安:“一号工程”打造韧性智能防控“生命体”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