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玉萍 通讯员 商永路 王芳芳)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30人参与的跨境涉赌犯罪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对姚某洪、彭某、旷某、张某轩等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徐某、陶某宇二被告人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95万余元,共计判处罚金241万余元,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姚某洪与境外“金沙集团”赌博网站对接,明知该赌博网站要求其提供支付宝账号转移赌资(跑分)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及规避自身风险,通过许以高额佣金的方式,积极进行宣传,发展大量下线人员,通过建立QQ群组织下级人员被告人彭某、旷某、张某轩等人在QQ群内上传大量的支付宝账号、密码,供赌博网站用于接收网络赌博充值的资金,并按照赌博网站指令将资金转移至指定账户,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共计帮助赌博网站收取赌资超1亿元。被告人姚某洪及其下线等相关人员根据层级及转款数额,按照比例提成获利。其中,被告人姚某洪获利114万余元,张某轩获利13万余元,其余被告人获利在3000元至4万元间不等。被告人徐某、陶某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自己或者组织、发展他人将支付宝账号、密码提供到被告人姚某洪建立的QQ群内,用于收取、转移涉案资金,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其中被告人徐某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为79万元,获利5000元;被告人陶某宇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为1214万元,获利1万元。
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