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栋梁 通讯员 张文阳 杨亚南)11月15日,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对其处以从业禁止——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于2022年11月15日施行后,河南省首例判处教职员工终身从业禁止的判决。
被告人丁某某系开封市某小学接送学生司机,使用私人车辆有偿接送该小学学生往返,被害人为接送学生之一。2022年4月,丁某某利用接送学生的职业便利,趁无人注意之际,对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被害人李某某(10周岁)进行猥亵。李某某返回家中后,精神状态异常,在亲属的追问下说出案发经过。李某某的亲属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丁某某随即被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追求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丁某某系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某某当庭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和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丁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当庭未提出上诉。
禹王台区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
■法官提醒■
预防是最好的保护。从业禁止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本案被告人作出终身从业禁止的判决,不仅严厉打击了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还让被告人明确知晓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效杜绝了实施性侵犯罪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可能,起到了惩戒和警示的双重作用,对从源头上建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