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一时糊涂盗走马路上正在使用的窨井盖,最终为自己的贪念付出法律代价。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破坏交通设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月28日,郑某驾驶三轮车行至龙海区某村庄路段,看见马路上的铁制窨井盖,四下又刚好无人,便将5个窨井盖(价值1324元)卸下来运走。后工作人员在巡查路面时发现窨井盖被盗报警。案发后,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的5个窨井盖也已发还给有关单位。
经查,该道路系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车流量较大。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使排水坑裸露在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应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