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徐子涵 袁正宇)“村里人都去小刘那里卖粮食,他厂子里收的粮食堆得像小山一样高,真没想到,他竟然骗了我们。”当地村民叹息道。近日,经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单位某面粉公司罚金15万元;责令某面粉公司退赔30余名集资参与人共计150余万元经济损失,刘某、张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97年,刘某在高青县某村开办了一家面粉厂,主要经营小麦粉加工及销售、粮食收购等。因为面粉厂建在村里,本村和周边村的村民都选择将粮食卖到这里。遇上那些上了年纪、出行不便的老人要卖小麦,刘某还会去老人家里拉。很快,刘某便赢得了村民的信赖。
2014年,刘某注册成立了某面粉公司,由妻子张某担任公司财务。村民们将小麦卖到某面粉公司后,可以按过磅后结算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小麦价格,也可以将小麦存在公司以后换成面粉。就这样,某面粉公司更受欢迎了,刘某、张某夫妻也从中发现了“商机”——他们打起了老年人小麦款的主意。
“大爷大妈们,如果小麦款不急着用,就存在咱们公司吧,给你们年息1分的利息,比银行利息还高呢!”起初,一些大爷大妈还有些担心:“小刘啊,我们很信任你,但这些小麦款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存面粉公司会不会不安全?”“你们放心吧,我们这公司都开了这么多年了,而且就在咱村里,我们会给你们写借条,利息啥的我们都给你们写清楚,很安全的。”夫妻俩不厌其烦地向村民们宣传将小麦款存在公司里的好处。
很快,在某面粉公司“可以存钱”“利息比银行还高”的言论便传开了。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将小麦款存入某面粉公司,有些老年人甚至为了获取高息,特意将存储在银行的养老钱取出来存入某面粉公司。
2021年5月,正当村民们期待着又一年小麦丰收,可以将小麦款存入某面粉公司赚取高额回报时,某面粉公司却突然停业关门了。意识到不对劲的老人们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查,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刘某、张某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经营某面粉公司的名义,向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造成经济损失150余万元。今年8月,高青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某面粉公司、刘某、张某提起公诉。11月5日,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