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上涨、年年增值、消费赚钱、财富共享……丁某等人通过违规发售所谓“云元”投资理财产品,3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3亿元。今年8月,经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丁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九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后丁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丁某设立某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下称数字公司),专门研发了电商购物平台,并宣称公众可在该电商购物平台消费返现,且可以购买一种名为“云元”的投资理财产品。随后,丁某等6人通过媒体、培训会等形式,提升该数字公司的知名度及“云元”的增值获利潜力,让公众错误地认为“云元”只涨不跌,引诱大量会员进行不实消费并购买“云元”。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丁某等6人使用涉案资金6000余万元拍摄了一部以该数字公司为原型的电视剧,让公众确信该公司及其产品有前景。
据介绍,该数字公司研发的电商购物平台吸引全国众多会员购买“云元”,涉案资金达3亿余元。除了用6000余万元拍摄电视剧外,丁某等6人还使用涉案资金购买宣传车及用于该数字公司日常开销,其余违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今年1月,云梦县检察院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丁某等6人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丁某等6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通过媒体、推荐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给付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3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7月,云梦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丁某等6人提起公诉。同年8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丁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经孝感市中级法院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