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离婚诉讼中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宫某及其亲属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对施暴者刘某告知其按“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
宫某与刘某于2011年结婚,婚后丈夫经常酒后与妻子打架,双方于2018年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同年登记复婚。复婚后丈夫仍经常酗酒,并在酗酒后侮辱、谩骂妻子。2022年4月,宫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法院诉前调解,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此类事情。此后,刘某依然经常酗酒后对宫某进行人身攻击,并利用微信、电话等形式侮辱、骚扰宫某,到其母亲家骚扰砸门。宫某于2022年8月3日再次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综合刘某的种种表现,可以确认刘某对宫某及其母亲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尖山区法院遂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分别向辖区内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文书,请求予以协助执行,确保保护令的执行效果。
(许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