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向琦琦)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远程视频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次公开宣判邀请了6名重庆市人大代表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赵某某等29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重庆市巫山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100万余元,并通过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强拿硬要等手段利用组织恶名敛财10.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赵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许某某、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某、彭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