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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查“摸金校尉”,也查文物贩子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严惩盗掘买卖古生物化石犯罪

2022-11-02 09:33:12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莹莹 通讯员安秀岭 翟濛濛)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下称莫旗)检察院举行保护古生物化石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通报了2021年该院审查起诉的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涉及莫旗宝山镇辖区的近300块古生物化石。

宝山镇地处莫旗西南部,在该辖区共发现古生物化石点8处。2016年至2019年,刘某甲与孙某合伙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由孙某出资,刘某甲在宝山镇太平村境内购买村民土地。随后,刘某甲与孙某雇用曹某甲、曹某乙、张某甲、张某乙,在所购买土地上多次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170块。此外,二人还收购了70块古脊椎动物化石,将240块古脊椎动物化石以60万元的价格卖出。经鉴定,涉案古生物化石中,有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1块,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239块。

2020年3月,刘某甲又与杨某、张某丙、刘某乙合谋在宝山镇太平村六组后山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56块。经鉴定,其中有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1块,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55块。

2021年2月,经莫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分别判处上述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

为了严惩买卖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犯罪行为,莫旗检察院在对上述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今年9月,经莫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向刘某甲等人出售古脊椎动物化石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针对莫旗宝山镇辖区古生物化石被盗多时而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发现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的情况,莫旗检察院决定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近日,莫旗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座谈会,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厘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范围,并就如何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化石资源商讨具体措施。

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日常巡查保护,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盗掘活动,并在古生物化石集中分布区设立警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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