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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煤气罐吓丈夫 构成放火罪被判刑

汪林丰    2022-11-01 08:55:26    检察日报

因家庭琐事吵架,妻子一气之下点燃了煤气罐,瞬间火势猛烈。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5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阿开与妻子王某在罗湖某小区一楼经营一家肉店,5月17日下午,王某喝了点酒,跟丈夫因为家庭琐事吵了几句。当晚9点多,两人又再次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欲起身打阿开,阿开跑到门外。一看没追上丈夫,王某一气之下打开煤气罐的阀门,用打火机点燃了煤气罐的喷火器。

见到煤气罐起火,阿开冲进来试图关上煤气罐的阀门,但因火势较大没能关上。王某没想到火势会这么大,吓得赶紧逃离。幸好小区的保安反应迅速,疏散了周围群众,拿着灭火器冲了上去把火扑灭。很快,民警、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第二天,王某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供认当时是喝了酒之后与丈夫吵架,一时糊涂,点燃了煤气罐,本想是吓吓丈夫,没想到会有那么大火,清醒后认识到了错误,后悔不已。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7月22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考虑到王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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