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开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由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敲响了青海涉养老诈骗案第一槌。
乐都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依法判决撤销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涉案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21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独居在家的退休教师张某某(时年80岁),谎称自己是医务工作者,并经常在电话中对被害人“嘘寒问暖”。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其推销的特效保健品可以治疗被害人慢性病为由实施诈骗,后又以申请老年慢性病补贴、需要缴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身体检查费等名义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共计诈骗金额32.48万元,所得钱款均被王某某花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继续实施诈骗犯罪,骗取老年人养老金后大肆挥霍,致使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回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