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 婷 赵 福 孙诗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采用虚假陈述等手段,串通汤某等8人伪造与某枣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捏造假劳务合同,谎称“累计拖欠劳务费共计40余万元”,蓄意套取人民法院对某枣业有限公司拍卖的执行款。汤某等8人持伪造证据分不同时间段,通过网上立案将某枣业有限公司起诉至策勒法院。策勒法院审查材料时,发现汤某等8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有虚假嫌疑,驳回其诉讼请求,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
2021年10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了汤某等8人的犯罪事实,供述均由王某指使所为。王某被传唤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2年8月,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犯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策勒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伪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