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朱凌菲 李慧芳)近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网络运营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被告人何某、钟某、缪某某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对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8年,被告人何某和他人共同出资10万元购买一网站。何某为该网站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该网站的运营管理;钟某是网站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网站技术和维护;缪某某是网站客服,负责审核网站后台的广告信息和算账。在该网站经营过程中,被告人何某、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对未实名登记会员发布的大量涉赌、涉黄、涉诈违法广告信息,违规审核通过。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何某、钟某仍未对违法广告信息予以全面删除,并采用同音字、符号、图片隐写等方式规避。涉赌、涉黄、涉诈违法广告信息依然长期大量挂于网站显著位置。该网站发布的各类违法信息点击量在25万次以上。何某等人通过违规审核,让违法犯罪活动广告信息发布,非法获利共计12万余元。
定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钟某作为网络服务提供管理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后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行为;被告人缪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仍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均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