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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放火烧厂造成财物损失近300万元

浙江慈溪一公司员工犯放火罪获刑十二年

2022-08-03 10:57:36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因与车间主管有矛盾,男子为报复放火烧毁工厂,造成财物损失288万余元。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放火案。

安徽男子罗某某系慈溪市一家电器公司的员工。因工作任务分配事宜,罗某某与车间主管林某产生矛盾。2021年2月28日,罗某某又因工作事宜对林某心生不满,随后产生通过放火的方式报复林某、让林某被领导责骂的想法。

当天晚上,罗某某来到工厂后门附近,将后门处堆放的一小堆塑料点燃后离开,以为这样既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又能让林某被老板责骂,甚至被开除。然而没想到的是,小塑料堆点燃后引发大火,整个工厂都被殃及。得知消息后的罗某某偷偷搭上了回老家的客车,打算找个住处暂避风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火灾造成上述工厂及相邻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产品及原材料等被烧毁,总过火面积约4900平方米。经价格认定,上述财物受损价值合计28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放火,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罗炜协  沈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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