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

被告单位并被判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

2022-08-02 09:23:15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南  宣)近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在长兴县顾渚村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顾某是被告单位长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因施工期间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在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单位若未能按期恢复原状,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以及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该案系浙江首次在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明确支持碳汇价值损失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严格按照事先规划审批的林地进行施工,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39.57亩林地被毁坏。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占用并毁坏林地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造成了碳汇价值损失。经国家林业局认定的林业碳汇计量与检测单位对本案所涉非法占用林地的相邻林地块的现有碳储量、碳汇功能进行调查分析,并结合二氧化碳的碳汇市场价格,最终评定被损毁林业资源碳汇价值为3.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破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单位当场与案发地顾渚村村委会签订了碳汇认购协议书,并现场支付3.72万元碳汇价值损失赔偿。据悉,村委会作为该笔资金的使用管理单位,须将该笔赔偿金定向补偿给当地林农用于植树造林活动,并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赔偿金的使用情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百日行动】新疆克拉玛依公安“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下一篇:镇江公安警营开放日:高中生体验“警”彩生活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