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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抱团取暖”传销组织7人被判刑

2022-07-29 09:06:29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  婷  来瑜玫  马  丽)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终审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维持原审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月,被告人黄某找到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App软件。该App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互助为幌子,通过缴纳200元即可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再向下依次发展会员,满三人升一级,获得200元返利;以此类推,达到一定层级后即可获得返利形式的奖励。

2020年1月至8月,黄某通过成立微信群,发展被告人乌某为会员,乌某在“抱团取暖”App分别处“乌鲁木齐大区”“希望工程大区”第七和第八层,下级会员总数达到201768人次;乌某又陆续发展了马某、哈某、米某、佐某等人,经升级后分处于“乌鲁木齐大区”第四层至顶层,下级会员总数达到57590人。截至2021年5月,该“抱团取暖”App注册会员317628人,涉案金额6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传销组织采取“拉人头”形成层级获取返利为主要形式,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本案中黄某找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App软件,并积极拉拢乌某、马某、哈某、米某、图某、佐某向他人推广宣传,要求参加者缴纳会员费即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拉人头”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多人参加,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察布查尔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其中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伊犁州分院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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