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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两被告人参与电信诈骗被判刑

2022-07-28 11:06:29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在全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势下,被告人张某甲仍存侥幸心理,纠集张某乙“兼职”为刷单诈骗团伙提供发红包服务,引诱被害人上当受骗。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9月,张某甲在网上找到一份在微信群发红包的“兼职”工作,日工资200元。雇主在群里发布诸如关注店铺、点赞明星微博等简单任务,张某甲则在被害人完成任务后发放奖励红包。张某甲意识到雇主在组织实施网络刷单诈骗犯罪,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自愿受其驱使,并垫资雇佣张某乙一同为刷单诈骗团伙服务。通过不断发布任务和支付蝇头小利,刷单诈骗分子逐渐取得被害人信任,在时机成熟时推出“珍信”App链接。被害人下载安装后,刷单诈骗分子会解散微信群,切断被害人之间交流,并在App内一对一指导被害人做大单任务,骗取钱款。其间,张某甲获利3万元,张某乙获利7000元。

经查,被害人范某、王某、匡某在收到张某乙的微信扫码转账红包后,被引诱下载“珍信”App,后被他人以做连环大单任务需要预付款、投注等为由,合计被骗185396元。案发后,张某甲、张某乙退出非法所得3.7万元,张某乙另退赔被害人2.9万元。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甲、张某乙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仍积极参与并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甲有贩毒前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古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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